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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榆(张
家港)”】因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未来 12 个月内将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
超过 6,000 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以复榆(张家港)实际资金需求及银行审批情况
为准。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复榆(张家港)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资金用途可有效控制。
此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为复榆(张家港)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前期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促进该项目早日投产,有效保障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从而为公司提升经
济效益。
    3、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复榆(张家港)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
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对复榆(张家港)向银行借款不超过 6,000 万元的融资行为
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对《关于鲁亚文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暨聘任马建良先生为新任
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鲁亚文女士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申
请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鲁亚文女士辞去财务总监一
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我们认为,鲁亚文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
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经审阅马建良先生个人简历,认为其教育背景和履历能够满足其所在岗
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总经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提名的,经董事会审议聘任。此次高管聘任的提名、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马建良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魏   飞                丛培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