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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按比例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1                                               2,962.42
               司年产 5,000 吨催化剂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477.57

                   合计                            7,439.99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显著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业
务范围、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公司发展前景更加广阔,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
到进一步优化,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盈利能力也将得以加强;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催化剂项目,有助于公司实现战略转型,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将不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魏   飞                 丛培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