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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9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ST 宝鼎           公告编号:2018-03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宝松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8,482,8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28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178,134,7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
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48,1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3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48,1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48,1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37%。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 股,其中同意 178,48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总股份为 348,104
股,其中同意 348,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 0%;因本事项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单位提供担保,即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回避表决 178,134,741 股,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348,10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叶远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