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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鼎: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ST 宝鼎             公告编号:2018-05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宝鼎科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67 号)核准,宝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232,338 股,
发行价格为 12.74 元,募集资金总额 79,399,986.1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654,703.1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2017 年 8 月 23 日,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
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ZF10758 号),确认募集资
金到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1                                              11,125              2,972.56
         司年产 5,000 吨催化剂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8,875              4,492.91
                 合     计                       30,000              7,465.47
    二、募集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2017 年 9 月,公司、保荐人共同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
支 行 签 署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于
3301040160007901930 账户;2017 年 12 月,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保荐人共同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 30300188000174287 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18 年 8 月 14 日,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催化剂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44 万元,具体使用及
结余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余额及相
 杭州银行股份
                                                   关利息收入待永久补流实施日全
 有限公司余杭   3301040160007901930      5.44
                                                   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
     支行
                                                   销户手续。
 江苏银行股份                                      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有限公司苏州    30300188000174287       0.00      司年产 5,000 吨催化剂项目专户
     分行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办理销户手续。



    三、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扣除
应付未付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 5.4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公司承诺公司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
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
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复榆(张
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催化剂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可以最大限度
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