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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ST 宝鼎            公告编号:2018-06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 5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宝松 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8,915,7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424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178,134,7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1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80,9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9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780,9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 780,9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5%。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
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为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4)。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80,985
股,其中同意 504,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704%;
反对 2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本议案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
万企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
178,134,741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504,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704%;反
对 27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29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王舍惟尔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
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