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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晓俊)2019-02-0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
     年度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及
     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
     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和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现场或通讯表决)
     9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对2018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董事会会议资料,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
     及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历次会议审议议案的合理性加以分析,
     对各项议案审慎表决。2018年度,本人对9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2次列席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18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2018.2.27
 1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1)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4)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同意
          2018.4.26         见
      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5)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6)关于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7年业绩
                                                                                 同意
                            承诺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9)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018.7.17        关于拟转让所持有的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同意
3
       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   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同意
4          2018.7.24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2)关于对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同意
                            1)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8.28
5                           2)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10.12       关于转让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
6                                                                                同意
       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   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8.10.29       关于为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7                                                                                同意
       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   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
    层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公司发展规划、投
    资策略以及法律风险,并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经营现状、内部控
    制、发展战略等事项。2018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13天。

        四、作为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其他委员会委员共同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审
    计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及时沟通;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在2018年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同时筛选管理型、综合型人员,为公司转型升级做好人才
储备工作。
       3、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根据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共同对公司2018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其所在岗位相匹配,符合区域内相关岗位的薪酬水
平。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诚信的原则,在多方面关注
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行独董职责, 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对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重视和关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工作,
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信息,探讨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建议,努力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
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
资者的知情权。
       4、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的风险事项及相关控制措施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督促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内部控制,促使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6、认真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有效
地避免了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发生。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19年工作展望
    2019年,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本人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我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
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市场策略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一如既往的信任和支持!




                                                       独立董事:孟晓俊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