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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2019-02-0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
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经审核公司
资料,详细了解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授信额度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能保证公司现金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能够独立胜任公司
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
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孟晓俊、朱杭、金志江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