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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7-30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负债表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
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5)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6)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7)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8)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
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三、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