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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孟晓俊、朱   杭、金志江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