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轴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7-10-27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史建伟 姜宗成 史 维
许维南 蒋永伟 王 芳
蔡桂如 刘雪琴 干为民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姜宗成 顾君黎 姚金玉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