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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09-2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惠博普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峰

住所或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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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

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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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 1:....................................................................................................13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惠博普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潘峰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

                              订)》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潘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

司(本公司前身)董事、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公司董

事,现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奥普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本

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99999%,

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83,739,7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8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7 年 6 月 21 日至 6 月 23 日、2017 年 9 月 22 日、2017 年 9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30,199,35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17 年 6 月 21 日         5.63      10,000,000    0.93%
  潘峰      大宗交易   2017 年 6 月 22 日         5.56      9,000,000     0.84%
                       2017 年 6 月 23 日         5.43      2,416,200     0.23%
                                            6
                   2017 年 9 月 22 日       5.20      6,608,396     0.62%
                   2017 年 9 月 26 日       5.01      2,174,754     0.20%
                   合计                              30,199,350     2.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3,540,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受限股数(股)       受限原因
                                                                    比例
    潘峰       53,540,400        44,560,000          质押          4.16%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

产生影响。

    五、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潘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做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潘峰先生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起

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潘峰先生对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追加锁定承诺如下:对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 2014

年 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

                                        7
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

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潘峰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解除限售,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潘峰先生作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本人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

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潘峰先生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况。

    4、2016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潘峰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承诺如下: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潘峰先生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

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惠博普股票的情况。

    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
                                9
露的其他信息。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潘   峰




                                             2017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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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

理部。




                             12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在地              11 层 1212

股票简称           惠博普                              股票代码          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潘峰                                                                  -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务人是否为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请注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83,739,750 股           持股比例:7.82 %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30,199,35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82 %
                                                  变动后持股数量:53,540,400 股
                                                  变动后比例:4.999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
持                                                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峰
                                                               2017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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