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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12-2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参
股公司安东油田服务 DMCC 公司 4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减轻公司资金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保障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安东集团同步向香港惠华发行股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双方的合作关系,
促进安东集团及惠博普在更高层面实现全球性战略合作。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安东油田服
务 DMCC 公司 40%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