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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1-3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实施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决定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该等行为符合《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445 元/股调整为 2.42 元/股。公司本次对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
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三、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