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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9-00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7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 月 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1 月 7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371,414,4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34.685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371,269,2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34.67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
表股份 145,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0.013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10,873,4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1.0154%。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21%;反对 140,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规模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40,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40,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40,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债券期限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40,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40,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募集资金用途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40,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担保条款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40,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承销方式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40,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上市安排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40,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偿债保障措施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40,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决议的有效期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140,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21%;反对 140,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关于投资入伙北京思路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1,273,57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21%;反对 4,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36,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2%;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1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7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张树礼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