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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4-1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91,377.64 万元,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4,230.64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
产的 54.42%。公司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
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关情
况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并
核查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
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9 年度)的议案》的独立董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9 年度)的
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比较切实、公允。

    2、实行绩效考核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准则
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