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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9-03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4、6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5 日-2019 年 5 月 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5 月 6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
374,315,4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34.956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373,807,5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34.90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
代表股份 507,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0.047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14,374,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1.3424%。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4,314,3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4,314,3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4,266,6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反对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4,256,4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反对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5,37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5895%;反对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0.402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77%。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74,314,3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4,314,3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73,27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7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8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18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
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全文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刊载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张树礼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