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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1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长沙水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拟
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交了与相关事项有关的详
尽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查阅和核查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预案及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股票
的种类及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
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限售期、本次发行前的滚存
利润安排以及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行业特点、公司现状
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
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其交易价格
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与长沙水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长沙水业签署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