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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9-05-15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9-04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019 年 5 月 9 日,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与华油惠
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
明垠、肖荣以及股东潘峰、王毅刚、王全、孙河生、张海汀、李雪(以下简称“转
让方”)签署了《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长沙水业拟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
的公司 10.02%股份,其中,自协议签署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股东白明垠以大宗交易
方式将公司 2%的股份(21,416,200 股)转让给长沙水业。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收到股东白明垠的通知,白明垠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共计 21,416,200 股,将股份转让给长沙水业,占公司总股本的 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白明垠    大宗交易      2019 年 5 月 14 日     3.86      21,416,200    2.00%
                   合计                            -       21,416,200    2.00%

    2、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黄松、白明垠和肖荣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上述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HBP2017-018)。

    本次减持前,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7,278,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3%。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就前述控制权变更的事项披露了《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3、控股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黄松            154,215,800           14.40%          154,215,800      14.40%
      白明垠           110,764,000           10.34%           89,347,800       8.34%
       肖荣             82,298,550           7.69%            82,298,550       7.69%
       合计            347,278,350           32.43%          325,862,150      30.43%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减持后,黄松、白明垠和肖荣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5,862,1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0.43%,截至目前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做出承诺如下: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三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起解除限售,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对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追加锁定承诺
如下: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 2014 年 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三人所持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作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
对象,承诺如下: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
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上述三人所持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起解除限售,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除前
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
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 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和肖荣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
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