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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10-1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1、为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公

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及其下属全资
子公司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排水公司”)拟以股东借款、
发放委托贷款或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
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3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不超过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资助金额在总额度内可于
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要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或长沙排水公司
提供相应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且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对报告期
内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自查及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
合公司以往对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最近三年及一期(即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关联
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并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审议确认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