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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1-1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
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予以
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