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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1-1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