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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七互娱: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4-11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8-016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拟在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6%的股份;吴卫红、

吴卫东将通过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其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131.4 万股。

    2、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148,110,844 股,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合计持股

508,930,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69%,根据本次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当吴绪顺、

吴卫红、吴卫东合计减持超过约 105,257,432 股时,即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9%,

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吴氏家族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

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

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对公司具体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以下简称“吴氏家族”)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吴氏家族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吴绪

顺、吴卫红、吴卫东为一致行动人,截止本公告日,吴氏家族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非公开发行股 二级市场增持股
                (股)       (%)
                                        份(股)       份(股)       份(股)
  吴绪顺     174,037,782         8.1        129,978,939     44,058,843                -

                                   第 1 页 共 4 页
   吴卫红       168,204,662          7.83        123,525,819       44,058,843            620,000
   吴卫东       166,688,084          7.76        121,935,241       44,058,843            694,000
 合计持股       508,930,528         23.69        375,439,999 132,176,529              1,314,000
注:表中二级市场增持股份详细如下:2015 年 8 月 25 日,吴卫东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
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响应证监会【201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 694,000 股;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期间,吴卫红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共计增持公司股票 620,000 股。


    吴卫东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吴卫红女士目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吴氏家族在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吴氏家族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披露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拟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 2%的股份;吴卫红、吴卫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其从二级

市场增持的股份 131.4 万股。截止 2018 年 3 月 30 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自减持

计划公告日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期限内最后 1 个交易日),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

时间届满,实际控制人之一吴绪顺按照计划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30,100,0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吴卫红、吴卫东所持有的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131.4 万股未进

行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同时出于优化股东结构考虑。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集合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2018 年 5 月 1 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其中,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方可进行,即从 2018 年 5 月 4 日起方可交易。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 吴氏家族未来 6 个月减持期间内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 吴氏家族未来 6 个月减持期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 吴卫红、吴卫东将通过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其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131.4 万股(该 131.4 万股不计算在上述范围内)。

    (4)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

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依据大宗交易相关规定及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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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承诺情况

    1、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承诺

    该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吴斌、叶志华、杨大

可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4 年 12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新

增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2、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吴氏家族关于不放弃控制地位的承诺

    吴氏家族为维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证上市公司的稳定性并提振中小股东对上市公

司的信心,吴氏家族承诺如下:

    (1)吴氏家族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

司任何股份;同时,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内每年转让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股份;

    (2)吴氏家族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保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超过其他任何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数量,并维持对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地位;

    (3)如吴氏家族违反上述承诺,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

还应当就每次违反承诺的行为向上市公司支付 5,000 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3、其他承诺情况

    2015 年 7 月 10 日,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

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
利益,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承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减持所有的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及参与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所获

得的股票。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公告日,承诺方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148,110,844 股,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合计持股

508,930,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69%,根据本次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当吴绪顺、

吴卫红、吴卫东合计减持超过约 105,257,432 股时,即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9%,

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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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吴氏家族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

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对公司具体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

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吴氏家族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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