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七互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19-10-09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9-111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比例达到 1%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以下简称“吴氏家族”)的《关于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自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2,774.5万股,累计减持股数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占公司总股本的1.31%),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变动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成交价格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成交股数(万股)
                                              (元)                              比例
                大宗交易           2019/9/4         15.23              300        0.14%
   吴卫红
                大宗交易           2019/9/9         16.63           194.50        0.09%
                           小计                                     494.50        0.23%
                大宗交易          2019/9/20         16.90              250        0.12%
   吴绪顺
                大宗交易          2019/9/30         16.30             1100        0.52%
                           小计                                       1350        0.64%
                大宗交易          2019/8/30         14.33              120        0.06%
                大宗交易           2019/9/2         13.91              470        0.22%
   吴卫东       大宗交易           2019/9/3         15.12              100        0.05%
                大宗交易           2019/9/6         16.88              200        0.09%
                大宗交易           2019/9/9         16.45               40        0.02%
                           小计                                        930        0.44%

                           合计                                    2774.50        1.31%




                                              1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吴绪顺          108,837,782               5.15%        95,337,782             4.51%
  吴卫红          116,947,562               5.54%       112,002,562             5.30%
  吴卫东          107,727,557               5.10%        98,427,557             4.66%
 合计持股         333,512,901            15.79%         305,767,901            14.48%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1)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承诺

    该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吴斌、叶志华、杨大

可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4 年 12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新

增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2)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吴氏家族关于不放弃控制地位的承诺

    吴氏家族为维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证上市公司的稳定性并提振中小股东对上市公

司的信心,吴氏家族承诺如下:

    A、吴氏家族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

司任何股份;同时,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内每年转让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股份;

    B、吴氏家族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保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超过其他任何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数量,并维持对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地位;

    C、如吴氏家族违反上述承诺,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

应当就每次违反承诺的行为向上市公司支付 5,000 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3)其他承诺情况

    2015 年 7 月 10 日,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

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

利益,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承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减持所有的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及参与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所获
                                        2
得的股票。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公告日,承诺方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吴氏家族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吴氏家族在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事项所做出的
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对公司具体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112,251,697
股,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合计持股 305,767,9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48%。
    3、本次大宗交易的交易对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则制度的要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大宗交易受让的公司股份。
    4、吴氏家族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关于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