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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9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1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1);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
润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
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17,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63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
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81      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584      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8*****129      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确
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85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将对行权价格产
生影响,行权价格调整尚须董事会审议,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后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咨询联系人: 董庆、徐敏
    咨询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电话:0551-6265572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