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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3-20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9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2 日
    (二)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19 楼
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主持人:刘贵华先生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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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股份数为364,837,16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为358,288,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8940%;网络投票股东为31人,代表股份数为6,548,57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3%。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43人,代表股份13,415,669股,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4,508,4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8187%;反对79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8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关联股东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贵华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22,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905%;反对 79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9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4,149,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2.4709%;反对1,152,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52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贵华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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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63,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127%;反对 1,152,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58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4,513,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8524%;反对787,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4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关联股东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贵华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28,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289%;反对 787,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8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202,1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59%;反对6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780,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67%;反对6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议案(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一)及议案(二)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苏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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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
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二) 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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