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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洽洽食品: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8-035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0);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 号公司五楼

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先保先生;
                                    1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8,725,4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92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1,0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298,73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98,73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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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98,73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98,73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意 298,73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298,73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3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45,485,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关联方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98,73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298,73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18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98,73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4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 298,728,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4,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1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98,73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孙文律师、唐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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