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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洽洽食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9-03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

式向安徽新华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控股”)提供财务资助,

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安徽新华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三)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11%

   (六)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七)还款保证:新华控股将其持有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安金融”)6291.3907 万股权质押;新华控股的股东肖国庆夫妇提供个

人连带责任担保;安徽东方汇智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智”)、华祺

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祺国际贸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贷款用途:用于解决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安徽新华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肖国庆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单位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
    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19 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 19 号

    经营范围:教育投资、商贸物流、旅游开发、能源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

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工矿产品、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及用品销售;企业形

象策划与管理咨询,企业商务信息咨询与投资管理咨询;物业投资与管理;机电、

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环境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科教、计算机软硬

件、电子产品及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服务。(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

经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华控股总资产 1,560,751.01 万元,总负债

1,265,864.5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1.11%;2018 年 1-12 月新华控股实现营业

收入 335,909.95 万元,净利润 20,600.48 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

经过审计)。

    截 止 2019 年 3 月底,新华控股总资产 1,588,525.44 万元,总负 债

1,303,787.8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2.08%;2019 年 1-3 月新华控股实现营业收

入 16,320.41 万元,净利润 2,316.59 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未

经审计)。

    新华控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权质押担保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标的股权企业新安金融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余渐富

    注册资本:19 亿元
    单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1 年 07 月 22 日
    住所:芜湖市镜湖区青山街锦天花苑 9 幢 2-3 号
    经营范围:金融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
    截止 2018 年 12 月底,新安金融总资产 3,626,597,972.25 元,总负债
888,001,257.26 元;2018 年 1-12 月新安金融实现营业收入 190,385,626.49 元,
                                    2
净利润 29,024,283.56 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经过审计)。
    新安金融至今,已发展成为集股权债权多业态于一身、投融资服务多元化于
一体,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的类金融企业,新安金融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挂
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 834397。
    新安金融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新华控股股东肖国庆、卫志玲夫妇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肖国
庆持有新华控股 99.5%的股权。肖国庆,男,1968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致公党安徽省省委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安徽省政协委员,合肥市
青联常委,目前任安徽省新华集团副董事长,新华控股董事长。
    上述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连带责任担保企业安徽东方汇智科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莫晓东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9 年 04 月 30 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12-1 号 1 楼西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销售与安装;太阳能设备销售与安装;管道设备、制冷
设备、供暖设备、通讯设备销售与安装;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
(除危险品)、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子专业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煤能源开发;工矿产品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 2018 年 12 月底,东方汇智总资产 389,542,567.28 元,总负债
162,627,135.61 元;2018 年 1-12 月东方汇智实现营业收入 218,115,103.21 元,
净利润 4,565,112.63 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未经审计)。
    东方汇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连带责任担保企业华祺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莫晓东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3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 年 09 月 23 日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12-1 号 1 楼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生产性废旧金属、废钢、煤炭、燃料油(除危
险化学品)、矿产品(不含专供)、有色金属(除贵金属)、金属制品、水泥、橡
胶及橡胶制品、润滑油、稀土、磁性材料、金银制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
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化肥、饲料、食用农产
品销售;机械设备、太阳能设备、机电设备、管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
矿山设备及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消防器材(以上设备除特种设备)销
售与安装;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技术开
发及技术服务;图文设计及制作;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
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煤能源开发;
城市园林绿化;绿化树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种植、销售;园林树木种植
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截止 2018 年 12 月底,华祺国际贸易总资产 162,287,448.67 元,总负债
140,437,733.88 元;2018 年 1-12 月华祺国际贸易实现营业收入 297,954,731.95
元,净利润 8,460,483.92 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未经审计)。
    华祺国际贸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审议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9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
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新华控股是集商贸、金融投资、物业管理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

业务创新能力突出,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担保企业经济实力较强,

措施可靠,此次委贷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华控股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

有力,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且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项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

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新华控股经济实力雄厚,主业突出,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此,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

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其中公司对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 4,000 万元财务资助

事项目前由于对方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


                                   5
2014-028、2014-040)。2014 年度、2015 年中期及 2015 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

针对该笔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经财务及审计部门进行测算,以及资产减值相关

制度,本公司根据该案代理律师对预计可收回比例的分析等资料综合判断后对该

笔财务资助计提 2,000 万元、1000 万元及 11,122,222.22 元(含 1000 万元本金

部分的单项减值准备,并对相应利息部分提取 1,122,222.22 元减值准备的减值

准备),详细参看《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5-021、

2015-045、2016-016),后续将会根据诉讼后续进展,对计提减值准备进行适度

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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