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
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安徽新华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经济实力雄厚,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公
司对该资金的用途进行了约定和限制,故该委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该委托贷款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此,我们同意该项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独立董事:喻荣虎 徐景明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