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先认可: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与设立蔷薇控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 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与设立蔷薇控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史玉柱先 生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2017 年 0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