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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5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0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