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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18-03-24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先认可:

    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不存在利用关
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