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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18-05-15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先认可:

    关于公司拟认购云锋麒泰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拟认购云锋麒泰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