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29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2018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 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 年6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刘伟主持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32,061,78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60.861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17人,代 表股份364,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吴鸣律师与李笛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32,026,887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34,9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 况:329,35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87%;34,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3%;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2.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32,026,887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34,9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 况:329,35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87%;34,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3%;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3.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232,026,887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34,9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 况:329,35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87%;34,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3%;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4.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32,026,887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34,9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 况:329,35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87%;34,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3%;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5.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32,023,987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37,8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 况:326,45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225%;37,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75%;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32,026,887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34,9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 况:329,35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87%;34,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3%;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7.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 759,779,791 股,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为 472,281,996 股。 表决结果:471,917,746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34,9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 况:329,35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87%;34,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3%;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8.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1,231,844,957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216,83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 况:147,42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22%;216,8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278%;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吴鸣、李笛鸣 3. 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