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30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 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
2,024,379,93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
404,875,986.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送红股。
自分配预案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
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4,379,93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人民币现金;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9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办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9 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919 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860 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99 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 08*****909 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方式
联系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397 9919
联系邮箱:ir@ztgam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 号
七、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