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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人网络: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评估机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2019-01-19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评估机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Alpha Frontier Limited全部A
类普通股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企华”)作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就
本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本公司受到的立案调查情况
    本公司自2014年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证监会立
案调查情况如下:
    (1)2018年7月19日,北京证监局对本公司两个项目(胡奇、张齐虹承办的
“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和西南分公司周跃龙、熊
昭霞承办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下达了《行
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对本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一罚一的决定;对胡奇、
张齐虹、周跃龙、熊昭霞四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2)2019年1月8日,本公司接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
查通知书”,对本公司在执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香榭丽广
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我公司立案调查,
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除上文被立案调查,自2014年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被
立案调查的情况。
    2、本公司涉案行为以及有关人员对本次重组项目影响的说明
    参与本次重组项目资产评估的签名资产评估师王晶、 徐敏与前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决定无关,其持有的编号为 31180061、31120016
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合法有效。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本项
目相关经办人员具备参与本次重组项目的从业资格和条件,不影响本次重组资产
评估报告的效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138号)第二十三条
的要求,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出具了《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Alpha Frontier Limited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司关于巨人网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所制作、出
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行政处罚和立案调查
程序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不构成影响。(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评估机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签章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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