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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25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
前,收到了公司拟在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详细沟通。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发展。关
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外投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属于正常投资
行为,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
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楼佩煌】              【涂振连】            【吴建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