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5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投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属于正常投资行为;关联交易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通过参与设立该产业基金,公司可以进一步整合优势
资源,在智能制造相关领域进行深入拓展,助推新一轮发展战略目标实现。我
们同意公司出资 15,000 万元,与相关各方共同合作投资设立江苏疌泉亚威沣盈
智能制造产业基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楼佩煌】 【涂振连】 【吴建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