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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威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0日—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下午
15:00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35名,代表股份114,385,63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661%。

       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名,代表股份114,246,5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27,198,17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2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7,059,07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7.2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
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349,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2%;反对36,4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161,7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99.8662%;反对3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133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放弃了对本议案的投票
权。

       2、审议《关于签署<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4,349,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2%;反对36,4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161,7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的99.8662%;反对36,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133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戴文东,郑华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