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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威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4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
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正当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7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7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17 年度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定向回购朱
正强、宋美玉、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6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4、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解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可
解锁股票的议案》。
    7、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8、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7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核
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
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履行职责,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核查,认
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
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3、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核查,认为: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
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
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
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依法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营运
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
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7、实施股权激励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授予4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进行了监督检
查,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监督
检查,认为: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曹强现已离职,
其获授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同意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可解锁股票进行了
监督检查,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满足,符合本次解锁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的绩效考核条件均符合解
锁要求,同意公司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
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的保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
平,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