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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威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
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26名,代表股份138,059,608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13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114,164,08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23,895,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62%。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8,059,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133,3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8,059,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133,3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8,059,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133,3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4、审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8,059,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133,3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059,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133,3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8,059,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133,3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7、审议《关于 2018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059,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133,3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059,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133,3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9、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059,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133,3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10、审议《关于定向回购朱正强、宋美玉、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059,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133,3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
告。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戴文东,侍文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