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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2017-11-01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
案》,本次达成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1 名,其中达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0 人,达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11.16 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25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情况
    1、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将曲洪普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
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1、鉴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 61 名中存在下列情形:激励对象段晓阳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
部其获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 5 万股,激励对象樊小梅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
分其获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 0.7 万股,激励对象王乐卫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部分其获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 0.3 万股,另经核查,激励对象曲宏钦、高少锋、
曲真真、王小朝和赵丽娟日常生活使用姓名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不符,身份证登记
姓名分别为曲洪钦、高少峰、曲克真、王朝阳和赵利娟。公司董事会遂决定依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如下: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8.4 万股调整为 292.4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1 人调整为 60 人;将激励对象曲宏钦、高少锋、曲真真、王小朝和赵丽娟分别
更正为曲洪钦、高少峰、曲克真、王朝阳和赵利娟;预留股份数量由 33 万股调
整为 32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由 331.4
万股调整为 324.4 万股。
    2、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以 2015 年
10 月 30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85 元/股。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北京市
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
    4、201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共向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29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42,727,1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实
施。公司首次共向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292.40 万股增加为 877.20
万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0 万股,具体授予情况如
下:
    1、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 万股调整为
96 万股,并确定以 2016 年 8 月 22 日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56 元/股。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北京市
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
    3、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共
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96.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1、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
 第一个解锁期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
 第二个解锁期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
 第三个解锁期                                                                        2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截至2017年10月30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
    第一个解锁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
    第二个解锁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截至2017年10月30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次授予部分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1、公司未发生以下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任一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条件。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2、激励对象未发生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以下任一情形: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满足解锁条件。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达                                                  2016 年营业收入为 162,741.05
标:按股权激励计划   (1)以 201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6 年   万元,相比 2014 年的 79,857.14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万元增长 103.79%,考核目标完
股票,分年度进行业                                                 成。
绩考核,其中第二期   (2)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6 年度   2016 年净利润为 7,055.43 万元,
解锁的业绩条件为: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净利润指标为归属    相比 2014 年的 4,181.47 万元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长 68.73%,考核目标完成。(净
                                                                   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     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润 分 别 为 8,368.73 万 元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      7,055.43 万元,高于授予日前最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为负。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    2016 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4、激励对象个人绩
                     考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票的 6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
效考核
                     格。                                          果均为合格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2、预留授予部分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1、公司未发生以下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任一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条件。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2、激励对象未发生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以下任一情形: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满足解锁条件。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情形。

                                                                   2016 年营业收入为 162,741.05
                     (1)以 201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6 年   万元,相比 2014 年的 79,857.14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万元增长 103.79%,考核目标完
3、公司业绩考核达                                                  成。
标:按股权激励计划
                                                                   2016 年净利润为 7,055.43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6 年度   相比 2014 年的 4,181.47 万元增
股票,分年度进行业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净利润指标为归属    长 68.73%,考核目标完成。(净
绩考核,其中第一期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解锁的业绩条件为: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      润 分 别 为 8,368.73 万 元 、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7,055.43 万元,高于授予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为负。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    2016 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4、激励对象个人绩
                          考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效考核
                          格。                                          为合格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以及考核结果,本次可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1 人,合计数量为 311.16 万股,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已解锁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   剩余未解锁限
分类      姓名              职位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曲洪普      董事、总经理         60.00          30.00             18.00           12.00

                    董事、副总经理、
         张治中                           60.00          30.00             18.00           12.00
 首                      董事会秘书
 次
 授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予      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主         757.20         378.60            227.16          151.44
         要管理人员等(58 人)

                    小 计                 877.20         438.60            263.16          175.44

预留      任健            副总经理        96.00            0               48.00           48.00

授予                小 计                 96.00            0               48.00           48.00

                 合 计                    973.20         438.60            311.16          223.44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
    1、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61 名激励对象可办理股票解
锁。
    2、本次可解锁的 61 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3、本次可解锁的 61 名激励对象在 2016 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 70
分及以上,根据《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61 位激励对象 2016 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4、本次可解锁的 61 名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解
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可解锁的 61 名激励对象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综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给予 61 名激励对象在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经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
简称“考核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一致
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
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我们同意公
司按有关规定对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河南通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按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时间条件
已达成,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时间条件已达成。全体激励对象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已满足了《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解锁条件,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通达股份已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
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0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及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的相关程序,其董事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符合公司《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达股份据此可对其全体激励对
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