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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5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
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史万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史万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马红菊女士为副董事长,
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史万福先生、曲洪普先生及夏敏仁先生(独立董事)组成,其
中史万福先生担任主席(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王超先生(独立董事)、李宏伟先生(独立董事)及曲洪普先
生组成,其中王超先生担任主席(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夏敏仁先生(独立董事)、王超先生(独立董事)及马
红菊女士组成,其中夏敏仁先生担任主席(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李宏伟先生(独立董事)、夏敏仁先生(独立董事)及马红菊
女士组成,其中李宏伟先生担任主席(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曲洪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闫文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张治中先生、任健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张治中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治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高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部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姚鹏飞女士为公司财务部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7、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柳明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
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史万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 年 1 月出生,大学学历,
高级经济师。1991 年至 1994 年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厂长;1995 年至 2002
年任洛阳市通达电缆厂厂长;2002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史万福先生兼任河南省偃师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偃师市第十三届人大
代表、洛阳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并曾先后获得“洛阳市首届‘百佳’
民营科技实业家”、“第二届河南省优秀民营科技实业家”、“河南省优秀民
营企业家”、“洛阳市劳动模范”等荣誉和称号。
    史万福先生持有公司 104,610,89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8%,其与
马红菊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178,658,38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3%,其与除马红菊女士外的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万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红菊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 年 7 月出生,大学学历,
高级经济师。1991 年至 1994 年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财务科长;1995 年至
2002 年任洛阳市通达电缆厂财务科长;2002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担任河南
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马红菊女士曾于 2005 年被评为“偃师市经济发展女能人”,2006 年被评为
“双学双比女能手”、“三八红旗手”,2007 年被评为“偃师市首届十佳女杰”,
2008 年被洛阳市评为“巾帼科技致富女状元”并当选为河南省妇女第十一次代
表大会代表,2009 年被评为洛阳市“三八红旗手”并当选为洛阳市妇女第十二
次代表大会代表,2013 年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 74,047,48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5%,其与史
万福先生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178,658,38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3%,其与除史万福先生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红菊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曲洪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1 年至 2002 年先后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技术员、洛阳市
通达电缆厂工程师;2002 年 3 月至 2006 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2007 年年初至 2007 年 12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期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0 年 12 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曲洪普先生持有公司 23,739,84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其与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曲洪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治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 1 月出生,大学学历,
工程师。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河南省易创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布线系统
工程师;2003 年 8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 12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 年 2 月
至 2010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12 月 18 日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公司副总经理。
2007 年 12 月起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并于 2010 年 12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获得连任。2013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
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治中先生持有公司 60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其与本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治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敏仁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 12 月出生,博士后研
究生。2008 年至今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夏敏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夏敏仁先生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3117)。
    夏敏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宏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神火煤
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等职。现任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李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宏伟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103406490)号结
业证书。
    李宏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主任律师,政协郑州市金水区九届委员,郑州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
员。并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河南省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经济界联谊会委员、
郑州市律协惠济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任河南亮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超先生持有 13,800 股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王超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103807763)
号结业证书。
    王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任健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
职于成都发成汽摩有限公司,现任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兼总经理、通达股份副总经理。
    任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其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闫文鸽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 年 9 月出生,大学学历,
会计师职称。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会计,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1 年 6
月至今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闫文鸽女士持有公司 398,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其与本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闫文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高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 年 3 月出生,大学学历,
助理工程师。2009 年 5 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先后在公司
办公室、证券部工作,2010 年 9 月至今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李高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高杰先生持有公司 125,000 股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
    李高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
求的任职条件。
    柳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 年 12 月出生,大学学历,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职于许昌施普雷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大和联合
会计师事务所、洛阳市豫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助理,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主持公司审计工作。
    柳明明先生持有公司 100 股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
    柳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鹏飞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 年 07 月出生,大学学历,
助理会计师。2012 年就职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销售会计、
成本会计,2015 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一职。
    姚鹏飞女士持有公司 12,300 股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
   姚鹏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