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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8-27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敏仁          李宏伟              王 超


                                                   2018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