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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
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
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航飞航
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目标管理及风险控制、
信息与沟通控制、监督控制、采购与付款活动控制、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
贷款风险管理控制、研发管理控制、固定资产管理控制、财务管理及报告活
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
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活动控制、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贷款风险管理控
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   错报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
                       总额的1%             产总额的1%               总额的0.5%
                   错报金额≥主营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错报     错报金额<主营
  主营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的     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业务收入总额的
                         1.5%                   1.5%                     1%
                   错报金额≥净利   净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净利
       净利润
                     润总额的10%          净利润总额的10%            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500万元(含500万元)至
    资产安全       15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1500万元之间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
                   违反国家法律法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违反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违
                   规,受到刑事处罚、   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
                                                                 规问题不属于政府及
    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500万元    处罚(100万元至500万
                                                                 监管部门关注和处罚
                   以上)或危及公司     元)或对公司部分业务活
                                                                 的重点问题。
                   主要业务活动运       动运营产生影响。
                   营。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对战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影
                   对战略目标产生严
    发展战略                            略目标具有一定影响,影   响战略目标的程度较
                   重影响,全面危及
                                        响部分目标实现。         低,范围较小。
                   战略目标实现。
    经营目标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
缺陷类别判断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导致公司停产或危   公司一项或多项业务经   致公司一项业务经营
                   及公司持续经营。   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但 活动运转不畅,且不会
                                      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危及公司其他业务活
                                                             动。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
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
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
务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审计部、会计师等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通达股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等机构均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能够较好的
运行,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2、通达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制度,上述制度均能一贯、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
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
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通达股份对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所进行的自我评价与
事实相符。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亚平                王学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