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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其他应收
款外,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逐步建立了满足公司需要的内控组织管理结构,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
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
供保障,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保证。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将得到完善和补充,发挥的更加稳定和高效,公司的内部控制是
有效的。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
出的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
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理财产品投资,该项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
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
元)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六、关于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
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相关内控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并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
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有利于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锁
定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
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措施进行
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
仅限于生产所需铝、铜的保值运作。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
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
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敬业,勤勉高效地完成
了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敏仁         李宏伟            王 超


                                                    2019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