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26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
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违规事件
的发生。
独立董事:陈启杰 王裕强 曹永勤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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