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17-022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统一
的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该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将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起始日期开始
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
有关规定。
4、变更生效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
述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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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要求进
行调整。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
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本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期间无相关调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合并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不对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半年度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
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国家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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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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