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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家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上海天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南实业公司”)

拟签署《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天南实业公司拥有的上海市徐

汇区龙吴路2388弄118号物业,租赁面积2,290.83平方米,租赁期为十年,租金总

额不超过500万元(含税)。

       由于天南实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限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

天南实业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审议程序

       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

联董事黄立波先生和奚妍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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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上海天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智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50.89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 583 号 9 楼 71 室

    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天南实业公司总资产为 62,043.30 万元,净资产

为 51,851.43 万元,2018 年营业收入为 4,976.67 万元,实现净利润 768.81 万元。

    鉴于天南实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限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天南实业公司成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租赁物业的证载建筑面积为2,290.83平方米,坐落于上海市徐汇区

龙吴路2388弄118号物业,作为商业用途。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没有被采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场地: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2388弄118号物业,出租的商用物业产证

建筑面积合计2,290.83平方米。

    (2)租赁期限:本协议为续签协议,续签至2029年10月15日。租赁方到期不续

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

    (3)租赁费用:租赁费用包括标准租金和协议租金(如公司转租),租赁期租

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含税)。

    (4)支付方式: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

    (5)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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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价政策:上述定价以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标准租金基础结合物业

所在当地房屋租赁市场行情予以综合确定,并考虑了转租情况的标准租金和协议

租金部分。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份利益

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项目的签订有利

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拓展经营的规划目标;在交易定价公允性和审议程序方面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

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