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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兄弟科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18年7月)2018-07-21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汇率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

    第三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

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

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

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

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四条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还应

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

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

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第八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
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金融机构借款。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

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

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金融机构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九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下属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种类及规模,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计划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年度计划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中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的权限内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

件。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远期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外

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且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含 50%)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含 5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董事长负责组织建立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以行使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

职责,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财务中心总监、分管事业部副总裁。

    第十四条 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负责审核财务中心提交的远期外汇交易的具体方案,在授权范围内作出批复;

    4、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中心: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

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中心总监为责任人。
    2、各事业部: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回款预测。分管事业部副总裁

为责任人。

    3、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

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并按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远期外汇交易的执行情况。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六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事业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回款预测。

    (二)财务中心根据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结合事业部的预测结果,以

稳健为原则,根据境内外人民币汇市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的具体报价信息,制订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方案,向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三)董事长负责召集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财务中心提交的交易方案,评

估风险,并作出批复。

    (四)财务中心根据已批准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外汇交易申请。

    (五)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外汇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

合约。

    (六)财务中心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远期外汇交易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原申请

书一致,若出现异常,在核查原因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

    (七)财务中心应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

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八)财务中心应于月度终了之日起 10 日内将上月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

    (九)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

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十)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

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将

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 参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

得泄露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有
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

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外

汇交易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董事长,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以上,或亏损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

民币的,财务中心应立即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公司董事长应立即组织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应对措施,作出决策。



                         第七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

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