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17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9 日。 2、本次向 30 人回购注销部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1,360 股,回购价格为 5.92 元。本次回购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4.8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 3、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94,540,400 股减少至 2,693,829,040 股。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 购注销部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 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10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上述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 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1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 表了《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浙 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 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4、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以 2015 年 7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4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5 年 7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4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1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 变动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23.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余 439 名激励对象共认购 727.02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5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股本 1,34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九条中的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727.02 万股调整为 1,454.04 万股,价格由 11.84 元/股调整为 5.92 元/股。 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51 人调整为 43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750.12 万股调整为 1,454.04 万股;授予价由 11.84 元/股调整为 5.92 元/股。 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如下:公司对本次 2 《激励计划(草案)》所涉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51 人调整为 43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由 750.12 万股调整为 1454.04 万股;授予价由 11.84 元/股调整为 5.92 元/股。 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授予 占公告日公司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董事、常务副总裁兼巴拉巴 1 徐波 33.78 2.32% 0.01% 拉事业部总经理 2 郑洪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11.14 0.77% 0.00% 3 章军荣 财务总监 11.14 0.77% 0.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3 人 56.06 3.86% 0.0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合计 436 人 1,397.98 96.14% 0.52% 合计 439 人 1,454.04 100.00% 0.54% 6、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解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可解锁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 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解锁 41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5,613,600 股, 并向 30 人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11,360 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解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可解锁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具体情况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激励对 象乐俊、张丹丹、张春美、梁志清、陈卫波、刘鹏、刘梵、邱林森、刘瑶、李莉 娜、叶菁、赵宇哲、罗俊霖、唐林、周海军、褚东超、苑海涛、林辉、李智颖、 米道龙、金沂、胡晓明、龚丽、金俊清、杨皓芳、廖晓璐、朱欣欣、蒋云、谷纯 恒、杨和萍等 30 人已向公司提出辞职,且已办理完离职手续,根据激励计划“十 三、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 711,360 股尚未 3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乐俊、刘鹏、 褚东超、林辉、李智颖、朱欣欣等 6 人持有的第一个考核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解锁,对其持有的第二、三考核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其 余 24 人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711,360 股。 3、回购价格 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5.92 元/股。 4、减资程序 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的请求。 公司已向上述回购对象支付回购款,相关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144 号验资报告。 4、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 855,668,152 31.76% 711,360 854,956,792 31.74% 股 股权激励 8,926,800 0.33% 711,360 8,215,440 0.30% 限售股 高管锁定 846,741,352 31.42% 846,741,352 31.43% 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1,838,872,248 68.24% 1,838,872,248 68.26% 股 三、股份总 2,694,540,400 100.00% 711,360 2,693,829,040 100.00% 数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相关意见 4 1、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 30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 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2、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30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3、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森马服饰董事会决定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森马服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相关条件;森马服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 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 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森马服饰本次限制 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上述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5